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民法物權
CIVIL CODE-PROPERTY 
開課學期
95-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陳自強 
課號
LawILS7030 
課程識別碼
A41 M013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帶 
上課時間
星期二1,2(8:10~10:00) 
上課地點
科法1 
備註
教室位置請洽系辦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35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51ccp_1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1 序論
1.1 物權法之意義
1.1.1 形式意義(狹義)/
實質意義(廣義)的物權法

1.1.2 物權法與債法之區別
2 物權通則
2.1 物權之意義
2.2.物權之變動
2.2.1.前言
2.2.1.1.概念與態樣
2.2.1.2.物權行為
2.2.1.3.物權變動之公示
與公信
2.2.2.不動產物權之變動
2.2.2.1.依法律行為而生
2.2.2.2. 非依法律行為而生
2.2.3.動產物權之變動

3 所有權之意義與特性
4 所有權之時效取得
5 不動產所有權
6 民法上建築物之區分所有與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
7 動產所有權
7.1 善意取得(即時取得)
7.2 先占
7.3 遺失物之拾得
7.4 漂流物或沉沒品之拾得
7.5 埋藏物之發現
7.6 添附(附合混合加工)
8 共有(分別共有公同共有準共有)

9  用益物權
 9.1 地上權 
 9.2 永佃權與農用權、耕地租
賃問題
9.3 地役權
9.4 典權

10 擔保物權
10.1 抵押權
10.2 質權(動產質權權利質權)
10.3 留置權

11 占有
 

課程目標
了解民法物權編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末考 
50% 
 
2. 
作業 
5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